释文:精研法律,博学多闻。人权保障,道德超群。
王宠惠(1881-1958),字亮畴,广东东莞人,民国时期的著名人士,国民党元老。王宠惠是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——“钦字第一号考凭”获得者,中国第一所国立高等学府——天津大学(前身北洋大学)法科首届毕业生。他学贯中西,在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国际法等领域都有精深的造诣,在国际法学界享有盛誉。王宠惠起草了《中华民国刑法》,并主张刑法要“适时”与“宜民”,在中国法律中最早规定“男女平等”、“罢工无罪”。王宠惠精研宪法,起草《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》以及《五权宪草》